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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区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左彩英

各教研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10号),现就做好我校教师2017年度区级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在编教师。

二、认定内容

2017年度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

三、认定流程

教研组收集材料,进行初审;教科室复审,学校加盖公章后送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

四、时间节点

1.下周三(12月20日)下班之前,每位老师完成信息填写,发送给教研组长;同时,区级课时证明材料,交给教研组长;

2.下周五(12月22日)下班之前,教研组长把本组汇总信息QQ上发至教科室左彩英老师,纸质证明材料以教研组为单位,交至文正楼505室教科室左彩英老师处。

3. 12月25日,教科室完成复审,12月26日,材料送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

五、备注说明

1.本次只需认定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培训继续教育学时。

2. 区级培训材料上报要求:《新北区2017年教师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区级培训清单》,格式见附件一,下面放学时证明原件(每位教师一个夹子),其他材料一律不予认定。区级培训清单按每位教师一条信息填写。

3. 区级以上的培训不在本次认定范围。请不要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写入区级培训登记表中。

4. 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结束之后,今后在教师参加职称评定时,区不再另行对教师2017年参加校本培训和区级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5. 2017年度校本培训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为准,教科室负责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录入完毕,区级进行审核认定。

6.因该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全体老师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如出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局将对其通报批评。

                                       常州市新桥高级中学教科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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