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10号)和我区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在职在编和聘用制教师
二、认定内容
2020年度江苏教师教育管理系统中的校本培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
三、认定流程
1. 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在系统中录入,区级审核;
2.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学时(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以教研组为单位填写《2020年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清单》(格式见附件1),要求分类填写,先填公共科目、后填学历提高项目,同一类别每位教师只填一条信息。证明材料排放顺序请跟清单一一对应,可在名字前面加1,2,3......来排序。凡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只认定2020年度取得的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关于公共科目,均只认定当年的。关于学历进修,平时过一门课计10学时,拿到毕业证另加100学时,切勿重复计算学时。
2.请各教研组在2020年12月18日之前把材料交到文正楼505教科室(第二张办公桌上),附件1“2020年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清单”(电子表)发送到137032784@{域名已经过期}。
3.新北区关于学时管理的说明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坚持当年培训当年认定,过期不得补录,教师在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证注册等需要提供学时证明时,只需从教师教育管理系统中导出相关数据,各级各部门不再另行审核认定。
因该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教研组、全体教师高度重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如因工作马虎而出现严重失误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后果自负。
常州市新桥高级中学教科室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