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购与报销制度
为加强学校物质采购、资产登记和报销的管理,经学校行政研究,特制定此制度。
一、 购物:
1. 由使用者根据需要到总务处申报,并填写请购单,说明购买数量、型号等。
2. 由总务处对请购物资进行核实用途与数量,根据估算金额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3. 由总务处负责按要求进行采购,办理入库手续。
4. 金额审批权限:总务主任:1—300元
分管校长:300—500元
5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 报销:
1. 凭请购单和购物发票到行政仓库或图书馆签字认可。
2. 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按金额逐级签字。
3. 由会计室审核、认定,按票据数额和签字数额报销。
4. 金额签字权限:
(1) 总务主任:100元
(2) 100元与上,由总务处审核,分管校长签认,校长审批,会计室审核。
常州市新桥中学
200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