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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制观念 共建和谐校园
发布时间:2009-12-1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liumeng

增强法制观念  共建和谐校园  

——第十五周国旗下讲话   周宏兵  

各位老师、同学们:上午好!  

 124 ,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共建和谐校园”。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提到法律有些同学会觉得我们现在是学生,还未走向社会,现在讲法律似乎离我们还比较远,其实不然,同学们,你们身处校园,正值花季,虽然学习掌握了一定的书本知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有了自己的思想。希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展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和不成熟的另一面,因此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违反纪律,屡教不改,爱小偷不摸,小到别人的一只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偷学校的财物,有的同学经常打架斗殴,一时冲动将同学打成重伤,还有的同学拉帮结派敲诈勒索同学等等,有调查表明:中学生中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到一成;认为遇到不法伤害、被敲诈几块钱是小事不必计较的近一半。这不能不给我们深刻警示。当学生被敲诈、殴打,他们本应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伸张正义,可是,他们都不懂得法律知识,或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措施报复,有时糊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同学对于吸烟、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往往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殊不知这些不良行为已经为将来的违法犯罪埋下了祸根。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案件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从我市两级法院2002-2004年年度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相当突出,案件总数分别占65.28%61.07%60.34%,共同犯罪人数分别占97.54%71.78%67.70%,他们结伙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吸烟远离了正常群体的交往,而这些吸烟的未成年人聚到一起,找到了他们所谓的适度的心理平衡和共同的兴趣。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而走上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旷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习,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很可能会因得不到有益的监护而沾染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擅自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打架斗殴容易导致违法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可能大打出手,持刀害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能随身携带有伤他人的器具,这是对孩子的关爱。  

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高尚的言行去影响每一个人,共创新中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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