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中学“庆国庆、歌唱祖国”合唱比赛通知
为了庆祝建国62周年,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激励同学们具有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培养同学们的爱国主义情感。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我校将于九月底举办“庆国庆、歌唱祖国”大型合唱比赛。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庆国庆、歌唱祖国
二、活动时间
第五周下午三、四、五节课(各级部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三、活动地点:阶梯教室
四、参赛人员
初一、高一级部,以班为单位,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
五、活动内容与安排:
1、比赛歌曲:
(1)必唱歌曲:《校歌》
(2)自选歌曲(一首):爱国主义歌曲。参赛班级自选歌曲伴奏音乐,能够在电脑上播放的mp3,无伴奏的则清唱。自选歌曲于9月25日前,请将伴奏用u盘拷贝,初一级部交 王子晶 老师,高一级部交 李坚 老师,不交的则视为清唱。
2、自选歌曲的难易程度要适中。演唱时间在3分钟——5分钟左右。
3、比赛形式为大合唱。
4、大合唱参赛队中必须要有一名指挥。指挥手势要到位、节拍感强。
5、比赛班级着装力求统一、整洁、美观、大方。
6、比赛按级部内抽签顺序进行。
六、奖项设置:
1、初一级部: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2、高一级部:一等奖1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3~4名;
3、优秀组织奖:初一、高一级部各1名;
4、精神风貌奖:初一、高一级部各1名。
5、根据《新桥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细则》,获奖班级的班主任将在年度考核中加分,分别为: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各加2分和1分。同时将给级部获得团体第一名的班主任老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评分标准:
合唱比赛按照10分制来评比。
1、参赛人数1分。全班学生都必须参加(生病、身体残疾以致不能参加的由政教处批准后可以不参加)。
2、精神面貌1分(具有朝气,精神抖擞,积极活泼)。
3、演唱整体效果5分(声音洪亮、音色统一、演唱方式有一定变化和创新、节奏准确、表情丰富各占1分)。
4、歌曲内容符合要求1分。
5、服装、队形编排1分(服装统一,队形设计独特、新颖)。
6、指挥0.5分(指挥得当、充满激情、动作优美、节奏把握比较准确)。
7、进退场0.5分(秩序井然、按要求进退场、纪律良好)。
8、附加分1分(班主任参加演唱或指挥)。
注:评分最后结果以10分制进行计算,留小数点一位。去掉评委打出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最后得出总分。
希望各班级接通知后,积极组织本班学生选歌、训练,争取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同时为庆祝建国62周年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常州市新桥中学政教处、团委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