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近自然、放飞心情”
——高一、高二级部学生2010年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实施素质教育的思想,实践“全面发展,做人第一”的教育理念。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亲近大自然,放松心情,培养学生热爱大自然的情怀;增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进而增进班级团队凝聚力,默契度;营造和谐融洽的集体氛围,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陶冶情操,培养生活实践能力、自主活动能力,满足学生成长的需要,同时更好地领略常州大学城和淹城春秋乐园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气息。
一、参加对象:高一、高二级部全体学生及班主任。
二、具体时间、地点:
1、时间: 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8:00~16:00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2、地点:常州大学城和淹城春秋乐园。
三、活动形式:社会实践。
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仁元
副组长:张亚新 周文荣 丁涵松 潘建明
成 员:韩岳元 朱国兴 姚良贤 刘 猛 洪 军 谢 亮
高燕萍 赵青兰 周新春 杨广斌 高一、高二级部班主任。
五、活动组织指挥:
总指挥:潘建明
副总指挥:朱国兴(负责高一级部)、姚良贤(具体负责高一6~10班)、高燕萍(具体负责高一1~5班)、韩岳元(负责高二级部)、洪军(具体负责高二8~13班)、谢亮(具体负责高二1~7班)。
六、活动要求:
1、带队教师(班主任)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要多角度考虑活动的安全性,落实安全责任。
2、各班利用周一班会课时间,班主任组织对全班学生进行一次外出活动安全教育,要讲明具体的安全要求及意外情况的联系方式、应急方案,要有据可查。要特别强调:(1)请各班主任提醒学生穿校服,脚穿运动鞋;(2)必须严格服从集体安排,在活动前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离队单独行动;(3)不得随意在无证摊贩处购物,要求学生带饮用水和干粮;(4)走路时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5)严禁前往无安全设施地方游玩;(6)在校外注意个人仪表形象,不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7)要求本班学生把杨校长、潘主任、班主任三人的手机号码记好,防止意外发生及时联系;(8)、互相关心、互相照顾,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3、 12月11日 上午8:00高一、高二各班班主任将班级学生成两路纵队带到操场集合,由各班导游带队班主任随班上车。
4、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时请各班主任老师必须随身携带本班学生家长的联系电话号码。
5、学生必须返回学校后放学,不得中途提前回家。班主任要在出发时、返回时、回校后三次清点人数。
6、杨广斌老师负责拍照、摄像。
七、应急预案:
1、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杨仁元 13861066263
副组长:张亚新 13861000272 周文荣 13961163931
潘建明 13584326209 丁涵松 13775120636
朱国兴 13606126291 韩岳元 13961423965
成 员:高一、高二级部主任、班主任及赵青兰、杨广斌、周新春。
2、具体应急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2)、班主任及时电话报告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以最快速度得到上级的指示,便于采取下一步行动。
(3)、学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简短的紧急会议,商量布置处置办法,各小组必须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4)、学校校医、校车随队前往。校医的责任是对学生突发疾病及学生意外伤害进行现场救护;校车的主要作用是对远足实践途中出现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5)、 回校后,责任人立即撰写详细的事故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按规定上报、处理。
常州市新桥中学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