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春之歌”五月红歌会的通知
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各班团支部:
90年前的今天,一场永载史册的青年人的运动,在旧中国的土地上诞生;在这90年里,中国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青年朋友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精神始终未变。在五四运动90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常州市新桥中学团委将联合政教处,举办“青春之歌”五月红歌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青春之歌”五月红歌会大合唱比赛(毕业班及高二年级不参加):
(一)、比赛时间、地点:
1、初一、初二: 5月19日 第八节课(阶梯教室);
2、高一: 5月20日 第七、八节课(阶梯教室)。
(二)、参赛要求:
1、各团支部自选歌曲一首,革命歌曲、励志歌曲均可;
2、使用伴奏或轻唱均可,伴奏带(磁带、碟片、音乐文件)自备,现场提供录音机、DVD、电脑;若需要电脑播放,请在 5月15日 前将音乐文件拷入蒋卓敏老师电脑。
3、请各团支部在 5月15日 前将参赛曲目报送蒋卓敏老师处审核。
(三)、奖项设置:
1、初一、初二年级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高一年级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二、“青春之歌”五月红歌会校园“十佳”歌手比赛(毕业班不参加):
(一)、比赛时间:
1、海选时间: 5月15日 中午(阶梯教室);
2、决赛时间: 5月21日 下午三、四节课(阶梯教室)。
(二)、参赛要求:
1、参赛者不需另外报名,在海选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随到随唱,但不得重复参加海选;
2、海选时一律轻唱,决赛的伴奏带自备(也可轻唱),播放设备同合唱比赛相同;
3、参赛歌曲为革命歌曲或励志歌曲,海选时若违反规定,一票否决;
4、请决赛选手在 5月18日 前将自己的决赛曲目及伴奏带报蒋卓敏老师处审核。
(三)、奖项设置:
1、海选中将选出15位同学进入最后决赛;
2、决赛中将评选出“十佳歌手”10名,优秀歌手奖5名。
常州市新桥中学政教处
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