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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春之歌”红歌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lijian

关于举办“青春之歌”五月红歌会的通知  

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各班团支部:  

90年前的今天,一场永载史册的青年人的运动,在旧中国的土地上诞生;在这90年里,中国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青年朋友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精神始终未变。在五四运动90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常州市新桥中学团委将联合政教处,举办“青春之歌”五月红歌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青春之歌”五月红歌会大合唱比赛(毕业班及高二年级不参加):  

(一)、比赛时间、地点:  

1、初一、初二: 519 第八节课(阶梯教室);  

2、高一: 520 第七、八节课(阶梯教室)。  

(二)、参赛要求:  

1、各团支部自选歌曲一首,革命歌曲、励志歌曲均可;  

2、使用伴奏或轻唱均可,伴奏带(磁带、碟片、音乐文件)自备,现场提供录音机、DVD、电脑;若需要电脑播放,请在 515 前将音乐文件拷入蒋卓敏老师电脑。  

3、请各团支部在 515 前将参赛曲目报送蒋卓敏老师处审核。  

(三)、奖项设置:  

1、初一、初二年级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高一年级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二、“青春之歌”五月红歌会校园“十佳”歌手比赛(毕业班不参加):  

(一)、比赛时间:  

1、海选时间: 515 中午(阶梯教室);  

2、决赛时间: 521 下午三、四节课(阶梯教室)。  

(二)、参赛要求:  

1、参赛者不需另外报名,在海选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随到随唱,但不得重复参加海选;  

2、海选时一律轻唱,决赛的伴奏带自备(也可轻唱),播放设备同合唱比赛相同;  

3、参赛歌曲为革命歌曲或励志歌曲,海选时若违反规定,一票否决;  

4、请决赛选手在 518 前将自己的决赛曲目及伴奏带报蒋卓敏老师处审核。  

(三)、奖项设置:  

1、海选中将选出15位同学进入最后决赛;  

2、决赛中将评选出“十佳歌手”10名,优秀歌手奖5名。  

   

   

常州市新桥中学政教处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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